中国加强对受益所有人信息的披露

作者:朱琴、练唯千
发布于:2025.04.24

2024年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开始生效,根据该办法,受益所有人是法定备案信息,应当向登记部门备案。中国人民银行也同步发布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第一版)》,对受益所有人信息披露(备案)展开了进一步的规范要求。 受益所有人的概念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为了完善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中国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若以公司为例,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公司主要是在向银行申请开立账户或者变更股东,需要向开户银行披露受益所有人信息;而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公司在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设立或者变更登记时需要备案受益所人信息。受益所有人需穿透至最终的自然人股东,披露的具体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及相关日期等。

跨境特许权使用费合同中税务条款制定策略

作者:朱琴、孔雨薇
发布于:2025.03.25

中外企业之间的跨境合同中,比较常见的有货物购销合同、服务合同、特许权使用费合同等。本文我们以特许权使用费合同为例,就其中的税务条款制定提供一些思路。

上海法院口径的重大转变——雇员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公司还能否选择不续约?

作者:孔雨薇
发布于:2025.03.14

2025年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观点摘编》,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这一争议问题作出明确指引,标志着上海地区司法实践的重大转向。